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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明8416万元银行案一审胜诉
发布时间:2023-09-21|作者:
       2023年9月21日,天地正代理佛山某银行诉高明区某铝厂公司等本金人民币8416万元一案【(2022)粤0606民初38128号】,取得一审胜诉判决。
       2022年4月,双方签订两份《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》约定:银行向铝厂公司贷款8466万元,第三方提供担保。
       2022年12月,天地正代理银行起诉。2023年6月,本案一审开庭。面对铝厂公司否认借款事实、担保事实的不诚信答辩,天地正律师沉着应对、逐一驳斥。2023年9月21日,顺德法院出具一审判决:支持银行的诉请。
        本案一审取得胜诉判决,依法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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