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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权纠纷案一审胜诉
发布时间:2024-04-10|作者:
       2024年4月9日,我所代理佛山市某建设公司与佛山市某物业公司物权纠纷一案【(2023)粤0605民初25782号】,一审胜诉。
       2001年,建设公司转制为民营企业。其开发的小区三处物业剥离为国有资产,由其代管。
       2010年3月,政府部门发文将三处物业改由物业公司管理。2017年11月,政府部门明确三处物业确权至物业公司名下。但其一直没办登记手续。
       2023年3月,物业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建设公司,要求确认三处物业为其所有、建设公司协助办理登记手续。
       我所代建设公司应诉。2023年11月8日本案一审开庭。我方答辩:在未办理物权登记前,物业公司主张三处物业所有权无依据;三处物业因国企转制历史遗留问题,目前不具备办证条件,属不予登记的法定情形;建设公司愿意协助办证;物业公司应尊重历史,依法善意协商,妥善解决办证问题。
       2024年4月8日,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:驳回物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。
       天地正代理建设公司获得本案胜诉。天地正建筑房地产部律师凭着专业与担当,依法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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