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浏公司是长沙某高速公路建设单位。2009年7月,深圳公司中标成为项目T02、T03标段的施工单位。12月,马某与其签订《内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》约定:T02、T03标段由马某承包施工。
2013年9月,工程交工验收。10月,公路全线通车运行。12月,深圳公司与长浏公司结算。
2020年10月,长沙中院裁定受理长浏公司破产清算案【(2020)湘01破申64号】,指定天地正担任管理人。2022年1月,长沙中院裁定认可长浏公司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》。管理人依法向深圳公司划付分配款2.5亿余元。
2023年2月,原告向长沙中院起诉:要求深圳公司支付T03标段工程款1.3亿余元及相应利息。后依法申请追加马某、长浏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。同年6月,本案一审开庭审理。管理人从向公司管理层调查情况、内部财务记账凭证、项目工程资料、下游相关合同签署及另案生效判决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:T02标段是马某承包施工,T03标段是原告承包施工;依法认定两标段的实际施工人,才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及维护社会稳定。
近日,长沙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深圳公司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904万余元及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。
天地正在破产衍生诉讼中,积极担当,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,积极协助法院依法定纷止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