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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新城道路工程款纠纷案一审胜诉
发布时间:2025-02-28|作者:
      2025年2月27日,天地正律师所代理陈某诉广州某劳务公司、广州某工程公司、佛山某建设公司、第三人佛山某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【(2024)粤0606民初21806号】,取得一审胜诉。
      2010年10月,建设公司将佛山新城某道路工程发包给广州工程公司施工,合同总价约1.5亿元。2013年,其将工程分包给陈某实际施工。陈某以劳务公司等多个单位名义与其签订分包合同。劳务公司以1200万元承接劳务分包工程。
      道路工程于2019年1月通过竣工验收,于2021年1月完成结算。但发包方拒付剩余工程款300万元。
      2022年11月,另一主体委托天地正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劳务公司等支付工程款300万元及利息。法院2023年12月以主体不当为由,裁定驳回起诉。
      2024年3月,陈某委托天地正再次提起诉讼。在广州工程公司、劳务公司、建设公司均否认陈某是实际施工人情况下,天地正律师积极参加三次庭审,多次协助陈某补充证据,与法院紧密沟通。
      2025年2月27日,顺德法院一审判决:劳务公司支付陈某工程款300多万元及利息。
       本案两次起诉,历经2年4个月,获一审胜诉,取得阶段性胜利。天地正律师凭着专业与担当,依法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。
(顺德区法院大良法庭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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