粤港澳大湾区,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、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,是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。允许港澳律师赴内地执业,不仅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两地法律服务的交流和合作,更有利于港澳律师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,见证和推动国家法制建设取得更大成就。
为响应国家政策,天地正律师事务所特制定《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港澳律师大湾区执业人才引进政策》,期待更多优秀港澳律师加入天地正,共谋发展。
一、引进对象
(一)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;
(二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;
(三)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,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,在律师、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,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、大律师,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;
(四)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;
(五)职业道德良好,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;
(六)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,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;
(七)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,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,参加广东省律师协会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,并经考核合格;
(八)认同本所发展理念,能遵守本所内部管理制度;35岁以下优先。
二、优惠政策
(一)为港澳律师执业期间年审费用进行全额补贴,与本所执业律师享有同等执业保险待遇;
(二)为港澳律师提供免费的办公资源及行政辅助;
(三)为港澳律师提供宣传支持,协助其拓展大湾区业务;
(四)为港澳律师对接我所广州分所、深圳分所及长沙分所的资源,律所涉港澳案件优先由港澳律师处理;
(五)为港澳律师安排律师助理,为其在执业及办案的各个环节提供专业支持和协作;
(六)参加本所组织的旅游、团建等活动,与本所律师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;
(七)为港澳律师在内地执业第一年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底薪支持;
(八)建立港澳律师培训机制;特别是在本所擅长的房地产及建筑工程、金融及公司、企业重整及清算、执行等法律业务为其提供系统化、持续性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培训。
三、政策期限
本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